在我過去的認知上 創作應該是一種身體力行的表現
當然就不能只是空口說白話
如果總是只提出想法而不實踐 或是盡說些自己能力所不及的事
大概都不算是種負責任的態度
這或許也是作為"學生"和"藝術家"的最大差別
而最近在校外的工作接觸上
一些持續發生的情況卻使我開始對此不抱肯定
也才體會到"藝術家"和"執行者"實際上可能存在著差距
我所指的當然就不只是技術上的外包工程了
這麼想的同時正好看到幾篇針對"聖像化邏輯"提出反思的文章
對於其中這篇文章
(完整文章連結)所提到的一段話特別認同:
"長久以來,由於藝術機制過於習慣並仰賴這種圍繞「單一作者」思維而建立的指名系統與評價系統,因此,即便更具社會性、群體性與關係性的新興藝術實踐早已出現,藝術機制往往只聚焦於該實踐的發起者∕帶領者∕企畫者,但對同樣涉事其中的參與者們,卻徹底缺乏細緻描述的能力"
另外是過去不曾想過 讀到時才瞬間被提點的:
"幾乎所有的藝術家都只專注於「做自己的事」,發展自己獨立的創作脈絡,苦心鑽研個人的藝術語彙、風格或計畫...(略)...此一現象帶來的立即結果,便是我們有太多僅止於想要發表各自創作成果,卻仍希望有一獨立策展人「掛名」的聯展。我們不難發現,在這些其實並不需要策展人,或者其功能僅止於公關連結與文宣生產的展覽裡,有時籌組一個漂亮的藝術家名單,其本身的意義便大過一切。"
仔細一想 確實是有這些問題
"過剩的藝術家生產線"和"弱化策展人"成為台灣當代藝術生態圈待被解決的課題
值得持續關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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